十部门联合发文定调:无人物流车正式纳入都市圈多式联运“主力阵容”
2026年6月11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份由十个国家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的重磅文件,首次在国家级都市圈综合交通战略框架中,为无人物流车赋予了系统性制度安排。与此前零散出台的无人配送车地方性试点政策相比,《指导意见》实现了三重跃迁:从地方探索到国家顶层设计,将无人物流车纳入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蓝图;从单一场景到多式联运全链条,明确其作为多运输方式衔接纽带的战略定位;从技术试验到法治化规模化,以“依法推进”确立了规范发展的制度前提。

这一战略定位的升级,源于一个被长期忽视的基本事实:无论对外交通廊道如何延伸、城际铁路如何密布、航空货运如何提速,货物旅程的“最后一段”始终决定着全程物流的效率天花板。《指导意见》深刻把握了这一规律,将无人物流车从城市物流的“末端工具”提升为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纽结”。

一,以多式联运为骨架:无人物流车嵌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四重协同逻辑
《指导意见》最突出的理论贡献,在于将多式联运从传统的“铁公水空”宏观框架,下沉到都市圈尺度的精细化协同层面。文件在“增强同城化货运服务能力”中明确提出“探索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利用富余运力开展物流配送”,并在“推动交通运输数智化升级”中要求“逐步依法推进末端无人配送接驳车辆规模化应用”。这两条看似独立的条款,实则指向同一个系统构想——将城市轨道交通的“大动脉”与无人物流车的“毛细血管”连通,构建地下物流新通道。
与低空物流的“空—地”协同。文件明确要求“培育低空运输线路”“规划建设无人机物流起降场站和航线网络”。低空物流解决了“空中快速通道”的问题,但无人机无法完成入户送达,无人物流车正是其最天然的地面接驳伙伴——在起降场站完成货物交接,实现从“天”到“地”的无缝延续。
与公共交通的“客—货”协同。文件提出“汽车客运站向交通换乘中心转型”“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利用富余运力开展物流配送”。公交场站和地铁站作为城市交通网络中的高频节点,与无人物流车共享场站资源和信息平台,将客运网络的覆盖面转化为物流配送的毛细血管。
与铁路港口航空的“干—支”协同。文件要求“完善主要货运节点集疏运体系”“强化主要货运节点互联互通”。铁路货运站、港口码头、航空货站承担着“干线运输”功能,但其与最终用户之间的“支线连接”长期薄弱,无人物流车正是弥合这一断层的标准化、自动化工具。
与产业功能的“产—销”协同。文件提出“推动产业协作紧密的功能区间干线公路、铁路扩能改造”“打造快速货运廊道”。产业集群带的高频次、小批量物流需求,恰是无人物流车规模化应用的最佳场景。
二,以“三一”制度创新为基石:从“分段孤立”到“一单融合”
多式联运的愿景在中国已提出多年,但始终面临“联而不通”的困境。症结何在?不同运输方式各守一套单证、各用一套箱体、各有一套计价规则,如同一台缺少统一操作系统的计算机,硬件俱全却无法协同运转。《指导意见》精准切入这一堵点,提出了“一单制、一箱制、一口价”的制度设计方案。这绝非简单的流程优化,而是一场深刻的制度重构。
“一单制”,也就是说货物全程使用一份电子运单,实现“一次委托、一单到底”。其深层用意在于打破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孤岛,以单证标准的一体化倒逼运营体系的一体化。对于无人物流车而言,这意味着它不再是信息链条上的“盲端”,而是被纳入全流程可视、可追溯的数字化闭环之中,真正成为多式联运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箱制”强调集装箱在换装时不拆箱、不倒箱。其背后是对运载单元标准化的强制推动。也就意味着无人物流车的货箱设计必须与铁路、航空、水运的载具标准统一,实现“箱通全程”。
“一口价”要求全程一次计费、统一结算,其本质是打破分段计价背后的利益分割格局,以价格机制的整合倒逼服务链条的整合。
“三一”制度的建立,为无人物流车在多式联运中的规模化应用扫清了制度障碍,使其不再作为“独立段”运行,而是无缝融入全链条体系。
三,以“依法”为底线:无人物流车规模化应用的制度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逐步依法推进末端无人配送接驳车辆规模化应用”。其中“依法”二字,看似寻常,实则分量极重,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在推动技术创新与防范社会风险之间的审慎平衡。
“依法”首先意味着规则先行。无人物流车上路涉及路权分配、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数据采集边界、隐私保护等一系列尚无明确法律答案的问题。在规则未明之前不盲目推进,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基本负责。
“依法”意味着标准规范。规模化应用的前提是安全性、可靠性、互通性均有据可依,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明确无人配送车辆的产品准入、运营资质、保险配置等关键要件。
“依法”还意味着动态调适。无人配送技术仍处快速迭代之中,法律制度同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实现“技术进步—制度供给—规模化应用”的良性循环。
四,以体系为支撑:无人物流车发展的制度土壤
除上述核心条款外,《指导意见》还从多个维度为无人物流车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支撑。
在基础设施维度,文件要求“拓展既有设施冷链、智能分拣等功能”,为末端站点配套无人配送功能提供了升级指引;“完善沿线公路服务区快速补能设施”,则为无人物流车的能源补给筑牢保障;“推进交通枢纽等节点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支持无人配送枢纽的绿色微电网建设。
在技术演进维度,文件提出“推广‘出行即服务’模式”“推动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6G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无人配送作为MaaS体系中物流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感知、决策、通信能力的迭代将获得顶层技术战略的牵引。
在安全韧性维度,文件要求“加强多方式、多路径建设”“健全综合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体系”。无人配送在应急物资运输中的“不接触、高效率”优势,将在制度层面获得更充分的发挥空间。
结语
《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无人物流车描绘的制度蓝图,具有三个鲜明特征。
一是系统嵌入——无人物流车不是孤立发展的技术产品,而是被深度嵌入多式联运体系的网络节点;
二是制度重构——通过“一单制、一箱制、一口价”打破体制壁垒,为无人化物流扫清规则障碍;
三是法治护航——以“依法推进”为规模化应用确立稳健节奏。
这三重逻辑的交汇,意味着无人物流车的发展已从“地方试点、企业探索”的初级阶段,迈入“顶层设计、体系推进、法治保障”的战略新阶段。随着“一圈一策”的深入实施和城际通勤效率提升工程的推进,无人物流车有望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中释放出远超“末端配送工具”范畴的系统效能,真正成为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