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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重卡补贴至多19万元!国五可领!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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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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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2026-2028年)的通知,正式将国五柴油重卡纳入补贴范围;重卡淘汰更新至高补贴19万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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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2026—2028年)的通知

杭环发〔2026〕31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经信科技局、科技经信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局: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杭州市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2026—2028年)

为加速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新能源替代,持续优化我市交通运输结构,推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

(一)适用对象。

淘汰补助和首年淘汰奖励对象:2026年3月4日(不含)前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十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四、国五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五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

更新补助和首年更新奖励对象:符合淘汰补助对象要求的车主,于2026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即新购)在十区范围内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以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使用氢、甲醇等非传统化石能源)货车(以下简称新能源货车)。

已获得国家“两新”政策、杭州市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补贴政策等其他补助的车辆,重复申报本政策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情形。

分两种情形根据补助标准予以分档补助:情形一:提前报废,予以淘汰补助。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十区范围内办理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人,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淘汰补助。

情形二:提前报废并新购货车的,予以淘汰补助和更新补助。

1.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十区范围内办理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并新注册登记新能源货车的车辆所有人,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淘汰补助和更新补助。

2.新注册登记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与被注销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3.提前报废1辆老旧柴油货车,只能申请1辆新购车辆的更新补助和首年更新奖励。

(三)首年奖励。

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对国五柴油货车进行淘汰更新的,在淘汰补助和更新补助基础上,再给予首年淘汰奖励和首年更新奖励(仅提前报废的,给予首年淘汰奖励;报废并新购的,给予首年淘汰奖励和首年更新奖励)。其中,首年更新奖励还需满足2027年9月30日前车辆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累计使用不少于30天的条件。

二、补助标准

(一)淘汰补助标准。

表1淘汰补助标准

 

20260701153818003891849.png

(二)更新补助标准。

表2更新补助标准

 

20260701153830435172097.png

(三)首年奖励标准。

表3首年淘汰更新奖励标准(仅限国五柴油货车)

 

20260701153842064652157.png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2025年1月1日(含)起,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转入至本市范围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二)因灭失、退车等已经注销的车辆不得申报。

(三)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车辆不予补助。

(四)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的车辆不予补助。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符合《杭州市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杭环发〔2025〕41号)申领条件且政策执行期间已报废的车辆所有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新能源货车,可申领更新补助。

(二)老旧柴油货车转出国外,不给予淘汰补助和首年淘汰奖励,但新购新能源货车后可以申领更新补助,同时符合首年奖励条件的,可以领取首年更新奖励。老旧柴油货车转出国外的,应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出口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领更新补助和首年更新奖励的依据。

(三)老旧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不给予淘汰补助和首年淘汰奖励,但新购新能源货车后可以申领更新补助,同时符合首年奖励条件的,可以领取首年更新奖励。 五、补助和奖励申请程序

(一)非营运货车申请材料。

车辆所有人申请补助资金的,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符合提前报废货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交管12123”平台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还应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符合提前报废并新购货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交管12123”平台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购置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置车辆的发票、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还应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车辆所有人申请首年更新奖励的,应在2027年9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提交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车辆在杭州累计30天以上的证明,同时,提交证明时的车辆所有人应与原申报更新补助资金的车辆所有人保持一致。

(二)营运货车申请材料。


车辆所有人申请补助资金的,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符合提前报废货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交管12123”平台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注销前杭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注销(异动)联系单、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还应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符合提前报废并新购货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交管12123”平台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注销前杭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注销(异动)联系单,新购置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杭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的发票、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还应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车辆所有人申请首年更新奖励的,应在2027年9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提交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车辆在杭州累计30天以上的证明,同时,提交证明时的车辆所有人应与原申报更新补助资金的车辆所有人保持一致。


(三)申请方法。补助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或“浙里办”平台办理。

六、补助审核程序

(一)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受理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经信、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提交材料符合本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二)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受理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经信、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提交材料符合本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七、资金发放

(一)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受理地生态环境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拨付至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受理地交通运输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拨付至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八、资金安排

补助资金和首年奖励资金均实行总额控制,其中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首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根据“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按照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度补助资金剩余额度不足以支付该年度内申领车辆补助资金时,补助资金顺延至次年发放。当补助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后,补助政策提前终止。政策涉及补助资金符合上级政策资金规定条件的,优先统筹使用上级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和首年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地方资金承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地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套承担,其余区的地方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九、职责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报废车辆排放标准的审核和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发放,对非营运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梳理分析车辆淘汰更新情况;负责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营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车辆营运信息审核和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发放,对营运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梳理分析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情况;负责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确定申请车辆的车龄、车辆状态、登记信息以及车辆类型等信息;定期提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的详细车辆信息,协助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

(四)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下达上级资金,做好本级资金保障,指导部门和地方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保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资金管理。

(五)经信部门。负责按标准审核新购新能源货车的类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属地商务部门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

(七)各区人民政府。承担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强化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补助工作,建立跨部门协商制度,建立“数据共享、自动核查”联合审核机制,进一步简化申报审核流程,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十、其他事项

(一)车辆所属地的认定:淘汰车辆补助属地以2026年3月4日公安部门系统中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所在区为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4日期间办理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以报废注销时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所在区为准),由所在地区负责淘汰补助和首年淘汰奖励;更新车辆补助属地以更新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所在区为准,由所在地区负责更新补助和首年更新奖励。住所地在西湖区但住所地址归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淘汰更新补助及首年奖励。

(二)营运与非营运属性判定以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系统中车辆的营运或非营运性质为准。

(三)鼓励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线下服务窗口,积极做好补助政策的宣贯工作,协助车主申请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

(四)申请补助单位已注销情况的处理:

1.机动车注销日期在单位注销日期之前,若单位正常注销的,凭有效公证材料或同等效力的其他材料办理补助,相关材料应说明该机动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领人为原单位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若存在抵押的,应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抵押权人办理补助;若单位破产的,应由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办理补助。

2.机动车注销日期在单位注销日期之后,应由法定程序确定的车辆所有人凭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文书等办理补助。

(五)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自2026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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