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新能源商用车重点政策 | 补贴拉满、整治来袭,新能源货运行业必看新政
01国家
1、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第一批城市名单公示
6月11日,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第一批城市名单公示,北京;呼和浩特和包头;南京;杭州;合肥和芜湖;烟台;商丘;贵阳等城市入选。
2、2026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正式启动
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等五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宣布2026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启动。
通知明确要求深入推进汽车以旧换新进乡村。要求在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中设置以旧换新专区,开展补贴政策宣介推广,提供旧车检测评估回收、补贴申请手续代办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优惠政策知晓度、覆盖面,便利乡村地区消费者参与享受补贴。提到对换购新能源汽车的乡村地区消费者,均可按政策要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受补贴资格数量限制。
3、公安部办公厅等印发《关于应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通知》
6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应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通知》。通知宣布建立实施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联网共享核查机制,应用合格证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通知明确,企业应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按相关规定随车配发合格证,并在配发合格证后48小时内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与合格证载明的信息、车辆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及《公告》技术参数保持一致。
4、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印发《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月24日,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公布《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重点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不规范拆解等五大行为。

02地方
5、武汉市临时调整2026年迎峰度夏期间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
6月8日,武汉市发布《2026年迎峰度夏期间临时调整武汉市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宣布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6年迎峰度夏期间(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武汉市执行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午间低谷时段调整为14:00-17:00,12:00-14:00由原低谷时段调整为平时段。其余执行范围、时段划分、电价浮动等事项仍按我省现行分时电价规定保持不变。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价格。
6、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
6月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式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方面,方案明确要求2027年底前,全省累计建成300万个以上充电设施,满足超过8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全省实现“超充县县通”,超充站数量不少于加油站数量。
具体到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方面,方案明确加快构建全省“大功率一张网”、积极布局重卡等商用车充换电设施、有序推进老旧充电设施改造、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夯实农村充电设施体系等行动。
其中,加快构建全省“大功率一张网”方面,方案明确推动单枪充电功率2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普及,加大力度推动360千瓦及以上(鼓励480千瓦及以上)的超充、1000千瓦及以上的兆瓦闪充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乘用车大功率网络、商用车超充网络为支撑的全省“大功率一张网”。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大功率充电枪1万个以上,各市超充站数量均不少于加油站数量。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方面,方案明确到2027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累计建成充电设施(枪)达1.08万个,其中新建改建“超快结合”充电枪4000个以上;完成老旧充电设施的大功率改造,适度超前新建电动重卡超充站的服务区不少于32对,实现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超充站全覆盖、重卡超充及换电设施合理布局。
7、《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发布
6月17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正式发布《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2026年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政策引导”原则,根据购置电动重卡实际发生的贷款额,对符合要求的购车方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1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如购车方提前还款,应交回对应贴息资金。
8、沁阳市发布《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6月17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沁阳市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明确从2024年至2026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527个(实施细则全部按照折合标准桩数计算),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其中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50个,2025年新增充电桩500个,2026年新增充电桩677个。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细则明确对符合单桩额定功率在120kW及以上等的项目给予补贴支持。
具体分为建设补助以及运营保障。其中,建设补助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90%进行补助,即3564万元。运营公司出资新建的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全额补助资金的80%,即3168万元;社会资本(企业或个人)建设充电桩,补助全额补助资金的10%,即396万元。
9、《河南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发布
6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明确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同步推进”的基本思路,持续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替代,完善政策体系,力争2028年全社会货运量中公路货运量占比下降到86.1%左右、较2025年降低2.4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运输量占比达到25%以上、较2025年提高15.4个百分点。

同时,方案提到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货车。2026年、2027年分别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4500辆、4000辆,力争到2027年全省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到2028年全省新能源营运货车达到3.8万辆、较2025年增长约60%。
10、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等发布《2026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6月22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等正式印发《2026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细则首先明确定义了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吉林籍(不含2026年1月1日0时后转入的)营运类货车。对提前报废吉林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吉林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吉林籍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6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