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 12.6 万!济南放宽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认定,营转非也能领!
6 月 26 日消息,据济南时报报道,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群众高频疑问发布官方答疑。
其中,针对不少车主关心的营转非车辆,官方明确:原为营运车辆、现已转为非营运状态的,同样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打消了大量车主申报顾虑。

据了解,今年 5 月 15 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印发《济南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济环发〔2026〕2 号),配套同步发布官方政策解读文件。
根据文件,在济南注册登记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含牵引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提前报废更新,可分两种情形予以补贴:一是仅提前报废的,可领取报废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的,可领取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
补贴分为两种申领模式,叠加后单车最高可领取 12.6 万元。第一种为单纯报废补贴,按车辆轻重类型、提前报废年限分级发放,金额区间 0.6 万至 4.05 万元;第二种为报废同步购置新能源货车,可叠加报废补贴与新能源更新补贴,重型 4 轴及以上新能源货车更新补贴达 8.55 万元,叠加最高档报废补贴 4.05 万元,总额可达 12.6 万元。政策限定,新购新能源车辆仅限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型,且报废车辆与新车登记所有人必须保持一致。

文件同时划定多类不予补贴情形:2026 年 1 月 1 日后转入济南的国四货车、距强制报废不足 1 年车辆、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车辆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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