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文章

返回

电车资源

全国首次轻微卡也可补,最高3.3万元!济南老旧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政策法规
原创
行业研究院 ·
2026-05-28
评论

核心政策要点

济南成为全国首个将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非营运 "轻微卡"(轻型 / 微型货车) 的城市,政策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延续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在线申请截止),轻微卡最高可获3.3 万元补贴(报废补贴 + 更新补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补贴对象与范围

适用车辆: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含牵引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轻微卡定义:轻型(微型)货车,纳入补贴范围为济南首创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排除情形:2026 年 1 月 1 日后转入车辆、距强制报废不足 1 年车辆、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车辆等 7 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补贴标准(轻微卡专项)

 20260528171236846442149.png

注:更新补贴适用于新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需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期限

政策生效:2026 年 5 月 15 日(方案印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在线申请截止:2028 年 8 月 31 日 24 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材料修改补正截止:2028 年 10 月 10 日 12 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资金原则: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市生态环境局将提前发布政策结束公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申领流程

通过 "爱山东 APP"→"泉惠企" 平台线上申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提交材料:报废证明、注销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多部门联合审核(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生态环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转账至申请人账户

政策原文:

济南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含牵引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提前报废更新,分两种情形予以补贴:

  1. 仅提前报废的,可领取报废补贴

  2. 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的,可领取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新购车辆为首次注册登记且所有人与报废车辆所有人一致。报废 1 辆符合条件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只能申请 1 辆济南市牌照新购车辆的更新补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 2026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转入我市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2. 本方案实施之日(不含)前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辆,本方案实施之日(不含)前新购的新能源货车

  3. 应当强制报废,或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 1 年的车辆

  4.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车辆

  5. 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的车辆

  6.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7. 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不予补贴的车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二)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三)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的 90%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市、区县(功能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各区县、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财政承担资金按年度上解至市级财政,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至相应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南部山区财政承担资金由南部山区财政局拨付至南部山区生态环境部门。整体工作结束后办理清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二、办理时限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车主可通过 "泉惠企" 平台线上提交材料申请补贴资金,原则上在线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8 年 8 月 31 日 24 时;修改、补正材料时间截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12 时,逾期将不予补贴。本次补贴政策按照 "总额控制" 的原则,资金用完即止,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提前在官网发布政策结束公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三、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的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时间要求向已报废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地区县(功能区)在线提交申请,通过 "泉惠企" 平台线上填报。具体可通过手机 "爱山东 APP" 搜索 "泉惠企",进入后点击 "政策事项" 栏目,搜索相关事项后按流程申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1. 申请报废补贴的,需提交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

  2. 申请更新补贴的,在提交报废补贴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额外提交新购新能源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的新能源货车应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车辆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一类银行账户。车辆所有人已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补贴资金将转入合法继承人的一类银行账户

  4. 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车辆所有人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进行注销操作的部门)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补贴资金将转入合法归属人的银行账户

  5.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二)资金核发

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生态环境根据职责分工依次线上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办并告知理由、修改时限;通过审核的,由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 "泉惠企" 平台推送拨付指令,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四、部门职责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全市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负责政策解读、宣传、资金预算管理、分配及兑付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 市公安局:审核车辆类型、轴数、燃料类型、注册日期等信息,核对相关证明真实性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3.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分配、上解及清算工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4. 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提前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非营运车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5. 市商务局: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真实性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6.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泉惠企" 平台开发升级和技术支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

  2.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柴油货车监管力度,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

  3.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骗取补贴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4. 强化舆论引导,鼓励车辆所有人提前报废更新车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展开余下全文
在app内打开
提示
确定
新浪微博
朋友圈
微信好友
QQ空间
我来评论两句

表情

相关文章
 0
发表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