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重卡超载1吨处罚 全国联网治超
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就《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监督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加强货车装载情况远程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
通过全面落实定点联合执法、强化流动联合执法、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开展重卡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
加大重点整治路段以及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精准打击绕行避检、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规范入口称重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通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实现治超系统部、省级平台联网对接,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治超系统部级平台与公安交管系统对接,实时共享治超非现场执法站采集的所有车辆车牌、轴载等信息。
经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并在治超系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公安部门依托公安交管系统汇总本区域货车、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并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不含3次)的货车和货车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运输企业、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车出场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等信息,进行唯一标识后,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治超系统部级平台,治超系统部级平台通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同步推送给发证地或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