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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大纯电、氢能、甲醇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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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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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大纯电、氢能、甲醇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超前布局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新能源补能点。

原文如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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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附件: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5月29日

部分原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联合评估论证和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能耗平衡等措施。对纳入8+4高耗能行业能耗平衡范围内的项目,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按照“以减定增”原则落实能耗平衡。企业能效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于三级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严格执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化石能源用能预算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培育新兴产业增量。围绕主导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引,重点引进具备核心技术、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和高成长性配套项目,快速形成新兴产业规模优势和集群生态。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38%。(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实施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通过“揭榜挂帅”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构建精细化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体系,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碳资源循环化利用,引导工业生产企业提高再生钢、再生铝等再生材料应用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对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开展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四)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园区在规划阶段将新建标准厂房纳入光伏设计,推广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声屏障等技术。(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能源局)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绿电稳定供应。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五)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推动现有“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参数机组等容量提质升级,对提前淘汰的“上大压小”煤电机组和热电机组更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大力推动服役超过20年或综合管损大于5%的老旧、低效热网升级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天然气供热、生物质供热及核能供热。严格实施涉煤企业用煤预算管理,坚决查处超批复用煤。(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六)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亿技改”工程,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加快淘汰三级能效及以下用能设备,对重点行业企业淘汰三级及以下能效电机并更新为二级及以上的,省市县联动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七)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优先接入铁路专用线、短支航道,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园区内部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推动园区或园区内重点企业逐步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提升进出企业的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大纯电、氢能、甲醇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超前布局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新能源补能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成效,深化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和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提质扩面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积极推进园区配套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九)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两高”、石化等领域新上项目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共享设施。持续完善区域中小微企业活性炭集中再生废气治理服务体系,及时更换使用超过500小时或3个月的活性炭。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对新上项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强化数智赋能园区能碳管理。打造“源+网+荷+储+能+碳”协同的能碳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并与省碳账户管理平台实现贯通,提升能耗和碳排放的精细化管控能力,实现能源综合平衡与优化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鼓励企业依托省碳账户管理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探索园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等的碳排放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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