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4万元 内蒙古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通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厅 商务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报废更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最高补贴14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6〕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资金渠道
第二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6〕72号)要求,直接向盟市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国六排放货车,并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2026年自治区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各盟市若用完自治区下达的专项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盟市通过地方资金支持,自治区不再承担。
第三章 实施时间及范围
第三条 我区2026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报废货车,需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报废并更新货车,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报废车辆要求,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一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针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车辆类型、提前报废的时间和新购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2。
第五章 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第五条 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第六条 资金申请。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所有人,应在政策执行期内,向所属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在线填报信息并办理补贴申领。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的,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需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第七条 材料审核。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联合公安、商务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本细则相关规定的,审核予以通过;材料不齐全或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按要求完成补充提交。
第八条 资金拨付。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每月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信息进行汇总,按程序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依照相关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盟市补贴资金使用及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单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盟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强化协同联动,细化任务分工,把握好优先支持电动货车的政策导向。
(一)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按照实际报废更新需求自行制定用于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的预留资金比例,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各盟市需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实施原则按月、按季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若因阶段性资金使用完毕需暂停政策的,需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发布暂停公告,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有序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
(三)各盟市应强化政策宣传与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办理流程等热点问题,结合补贴资金使用安排,引导货运经营者有序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对报废更新全过程的监督核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协调督办、推动整改,并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四)各盟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证件及基础信息的核查核验工作,严格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证件受理、审核、办理及归档流程,从严把关车辆资质、技术状态及信息真实性,严防使用无效、伪造证件申领补贴。
(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经查实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虚构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对应盟市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的,则执行国家、自治区政策。《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内交运输发〔202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补贴标准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二份,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 其中,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呼和浩特(2026)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
附件2
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对于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同时购置新合规营运货车的主体,补贴金额采取叠加核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对应补贴额度参照附表2执行。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周期未满一年的,不享受车辆提前报废补贴权益,但可用于申领新车购置专项补贴。
(三)仅新购合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