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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天了!7月1日新规实施!L3/L4级自驾属N类载货车,这35项规定无人车企必须看懂!建议收藏!

政策法规
原创
电车资源 唐让其 ·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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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近更新了《GA/T 2388-2026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通行规范》”(以下简称“GA/T2388-2026”),官网显示,2026年7月1日,GA/T 2388-2026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无人配送车行业从“技术验证期”全面迈入“合规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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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A/T 2388-2026标准,国家为企业预留了为期一年的缓冲期。标准明确规定:“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这意味着,所有存量车型最晚必须在2027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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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标准释放了几个重磅信号:

第一,标准明确将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纳入M类(客车)和N类(载货车)车辆管理范畴。如果无人物流车属于N类货车,必须符合工信部车辆准入要求,不能再以“测试车辆”名义打擦边球。此外,这个标准很多已经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车规级”产品要求。

第二,该标准在用户告知说明书上明确写了,“对于装备ADS的车辆,除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车辆制造商还应通过公开可获取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关于ADS的使用说明。”这说明,ADS是机动车辆,无人物流车也是ADS一部分,所以它也是机动车。

第三,这个标准没有区分乘用车和货车,都一视同仁。也没有区分低速车还是高速车,凡是装备L3级和L4级的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都适用这个标准。

第四,从L3和L4定义来看,大量现存的“无人物流车”严格来说并不属于L4级自动驾驶。而且标准明确要求ADS应不依赖远程协助执行DDT。这意味着许多企业需要重新定义产品等级,甚至面临技术路线调整。

第五,车辆从生产到运营必须强制装备“黑匣子”(即DSSAD,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事故责任溯源将有据可查。

第六,车辆必须主动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公共服务车辆

第七,遇到交警现场指挥时,必须服从交警现场指挥。这意味着,过去那种“拦也拦不住”的情况将不再被允许。

第八,车辆执行执行最小风险策略时,不能急刹车,减速要平缓。特殊情况下,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前车急刹,你的车必须会“急刹车”和“紧急打方向”避让。此外,你的车因为某个故障或问题,要启动最小风险策略,要靠边停,且在问题没解决之前,它就老老实实待着,不能自己又启动开走

第九,GAT2388-2026标准并没有明确限制L3和L4自动驾驶车辆行驶范围,反而规定了上高速的条件,比如,上高速具备的时速要求,探测距离要求,以及符合的技术条件等。这条不知道是否可以认定为区域放开,以后不需要路权了,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全域行驶,这也只是猜想。

第十,该标准实质上确立了车辆制造商的主导责任地位,要求其在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测试验证及上路运营全链条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若因供应链缺陷或安全档案管理疏漏导致车辆发生事故,车辆制造商将承担相应责任。这车以后就不是说,算法是九识的,江铃制造了,江铃以后就不管了。

以上仅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需要看政府对国标的解释文件和新的完整的政策出台了。比如,这份国标出台了,政府相应对这份国标进行解读,或者会单独出台“无人驾驶车辆准入与管理办法”等。

总的来看,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规范无人车上路,从生产准入、功能分级、数据记录到路权服从,搭建起一套完整的合规框架。无人物流企业必须尽快对照标准自查整改,否则将在2027年8月1日后失去上路资格。

那么,让我们看下这个具体GAT2388-2026标准说了什么?这35条规定,主机厂和运营企业要注意啦!以下万字真言,高能不断,大佬们请静下来阅读!建议收藏!

一、强制归类和等级红线:无人物流车正式纳入N类车准入管理

1,标准适用范围

原文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装备L3级和/或L4级自动驾驶系统(不包括自动泊车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

这项国标直接管的是装了L3或L4级自动驾驶的客车(M类)和货车(N类)。你们家的无人物流车只要上了路,就得按这个标准来,不能再拿“测试”当挡箭牌。

目前,大量无人物流车处于“测试”和“试点”的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量产准入标准。该规定将其明确归入N类车管理,意味着必须走工信部车型准入流程,合规门槛陡然升高。

为什么说,无人物流车纳入N类车辆管理?看文件原文,它没说低速功能车不属于这个范畴,不管是低速还是高速,只要装备了L3级和L4级ADS就属于N类车辆。那么N类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符合工信部车辆管理条例。当然,这个也只是小编从文字里推测出来的,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还需要政府相关文件进行完善阐释这些规定。

目前,无人物流车99%属于N1类载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极少数中大型城配属于N2类,3500kg<总质量≤12000kg。

2,L3与L4级自动驾驶的定义

原文内容:

L3级ADS功能:需要进行接管的ADS功能。

L4级ADS功能:有ODD限制且不需要进行接管的ADS功能。

L3是“有条件的自动驾驶”,系统开的时候,人得准备随时接管;L4是“高度自动驾驶”,在划好的区域里,系统全权负责,人不用管。很多公司宣称的L4,如果技术上还需要远程接管,那严格来说可能只是L3。

不少企业模糊L3和L4界限以获取路权或融资。新规强制企业明确产品等级,那些依赖远程安全员或频繁人工干预的“伪L4”系统,必须重新定义或调整技术路线,否则就是违规。

二,动态驾驶任务安全铁律:从“开得稳”到“停得对”的14条硬指标

3,安全水平底线

原文内容:ADS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员的水平。

你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得再好,也不能比一个精神集中、技术合格的司机差,这是最起码的。

不过,这里没有明确规定“合格且专业驾驶员”的界定,所以这个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定性标准,如何量化并验证是巨大挑战。无人车在一些极端边缘场景下的决策能力,往往与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有差距,如何证明“达到水平”是认证难点。

4,禁止不合理风险

原文内容:ADS应不对用户和ORU造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

从原文可以看,你的车不能成为路上的安全隐患。这个“不合理”意味着,有些风险(比如前方车突然急刹导致追尾)如果人类司机也避免不了,那系统可以免责,但不能因为自身逻辑问题制造风险。

这是核心责任划分原则。但在真实复杂交通中,何为“不合理”风险界定困难。对于无人物流车,它可能为保护自身采取激进策略,影响交通流,这算不算制造风险?

5,感知性能衰退应对

原文内容:ADS应执行合理的控制策略应对感知系统的性能衰退。

对于自动驾驶车辆,传感器用久了会老化、脏了、性能下降。车的大脑不能傻掉,得知道这时候该降速、靠边停车,或者让人类接管。

无人物流车运营强度大,传感器老化速度快。目前行业更关注新车的性能,对全生命周期内传感器衰退的补偿策略和验证不足。标准要求必须设计应对策略,这也极大增加了硬件冗余和软件算法的成本。

6,避免碰撞的驾驶行为

原文内容:ADS的驾驶行为应不导致碰撞。

只要条件允许,你的车就不能主动去撞别人,也不能因为自己的错误操作(比如无故急变道)导致别人撞你。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交互博弈中,无人车常因决策保守(过度礼让)或激进(机械变道)而成为“交通异类”,反而诱发事故。实现不主动导致碰撞,需要高度类人的博弈策略。

7,与安全目标保持距离

原文内容:ADS应根据安全风险调整其驾驶行为,,,控制车辆的纵向和横向运动以与ORU保持适当的距离。

开车要有“车距意识”。跟车、并线时,要根据风险大小,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别贴太近。“适当距离”的设定是难题。距离过近风险高,距离过远又会被频繁加塞,影响通行效率。无人物流车常因预留空间过大,在城市拥堵路段寸步难行。

8,应对感知盲区

原文内容:ADS应以合理的控制策略应对无法探测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风险。

比如大车遮挡、十字路口墙角后的“鬼探头”,车看不见,但得知道可能有危险。应该提前减速、备刹车,而不能盲目冲过去。

这是L4级最难的技术挑战之一。依赖“看见”才决策的感知范式在处理盲区风险时天然不足。行业现状是对“看不见”区域的推理和谨慎驾驶策略普遍薄弱。

9,优先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原文内容:ADS应探测与响应优先车辆(例如,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当妨碍优先车辆通行时,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a)对于L3级ADS功能,执行让行控制或执行ADS后援响应;b)对于L4级ADS功能,执行让行控制。

从这个条件来看,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来了,你的无人车必须能识别出来,并且主动让路,不能跟人家抢道。目前多数无人车对特殊车辆的声光识别能力有限,更缺乏复杂的让行动作规划(如在拥堵中如何变道让行)。标准强制要求此功能,对感知融合和决策规划提出新挑战。

10,服从交警指挥

原文内容:ADS应探测与响应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a)对于L3级ADS功能,按照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或执行ADS后援响应;b)对于L4级ADS功能,按照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

以前无人物流车遇到交警管制了,依旧会肆无忌惮的绕行,现在有这条规定,遇到交警亲自指挥,哪怕红绿灯是绿的,交警让你停你就要停,让你走你就要走。

不过,这是AI的“死穴”。理解和响应交警的手势(停止、直行、转弯等)需要极高语义理解能力。目前行业成熟解决方案极少,这个要求也够算法公司忙一阵了。

11,不可避免碰撞时的策略

原文内容:在ADS激活状态下,当碰撞不能被合格且专注的驾驶员避免时,ADS应执行合理控制策略以避免或降低事故伤害或损失。

这项标准判断的标准不是“系统自己觉得躲不开”,而是“合格且专注的驾驶员”,在同样位置、同样速度、同样环境下,也绝对躲不开这场碰撞。

当车祸实在躲不开了,系统不能“死机”,要做出最优选择,比如用车头撞而不是用侧面撞,或者撞向障碍物而不是行人,把伤害降到最低。

如何进行伤害最小化的伦理决策并转化为代码,是法律、道德和技术的共同难题。对于载货的无人物流车,其决策权重(保护货物vs保护他人)更复杂。

12,碰撞后的处置

原文内容:当检测到发生碰撞后,ADS应旨在使车辆静止。

我们知道,以往无人车撞了人和物后,或者被撞后,只要它还能开,它还是会自动行驶。

这项国标严格杜绝了这样的事情发生。无人车发生碰撞之后,车不能慌乱跑,要立刻自己停下来,防止二次事故,或者直接肇事逃逸。

碰撞检测和即时控制逻辑是基本功,但在严重碰撞导致传感器、控制器受损时,如何可靠执行停车指令是难题。

13,失效探测与响应

原文内容:首先,只要合理可行,ADS在失效场景下执行DDT应符合5,1,2,旨在最小化整体安全风险。其次,ADS应探测影响其在ODD内执行DDT能力的故障和功能异常。第三,当发生故障时,ADS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a)若故障使ADS不能安全地执行DDT,执行ADS后接响应且禁止激活受影响的ADS功能;若执行MRM,符合5,1,6的要求:b)若ADS仍能安全地执行DDT,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调整执行DDT的能力。

用通俗一点的话说,你的自动驾驶车自己得会“看病”。发现关键部件坏了,开不了了,就不能再激活自动驾驶功能,并且要通知后台或安全员来处理。

这项标准的实施,对故障诊断覆盖率要求极高。无人物流车需要具备高度完善的故障自检和分级响应机制,这对系统冗余设计和可靠性提出了硬指标。

14,脱离ODC的响应

原文内容:当ADS处于激活状态,若存在不符合ODC的情况,ADS应执行ADS后接响应。

通俗解释:自动驾驶功能只能在设计好的范围(比如规定的高精地图路段、天气好的白天)里用。一旦出了这个范围(比如下大雨了,或到了没有高精地图的烂路),车就得立刻提醒接管或自己靠边停车。

这是L4级车安全退出的核心机制。无人物流车ODD通常很受限,真实运营中环境多变(如修路、天气突变),如何平稳、安全地从自动驾驶状态退出,是考验系统鲁棒性的关键。

15,最小风险策略(MRM)总体要求

原文内容:ADS应执行MRM使车辆达到MRC,且应符合以下要求:具备执行变更车道过程的能力;最小化对用户和ORU的安全风险;旨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静止。

也就是说,一旦系统判断不行了,自己搞不定了,要启动“应急预案”,并且自己想办法变道、靠边,找个不碍事的地方安稳停下来。

MRM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无人物流车,在系统即将失效时,还需要具备自主变道靠边能力,对感知、规划、控制的冗余系统要求极高,成本不菲。

16,MRM执行后的静止要求(L3级)

原文内容:当ADS使车辆达到MRC后,仅当车辆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ADS才能被激活。

这个标准要求,因为出问题而靠边停下的车,不能自己又偷偷启动跑起来。必须得有人去重启一下,相当于一个“人工复位”开关。

这有效防止了因间歇性故障导致的车辆“幽灵移动”,增加了安全性。但对远程运维提出了新要求,如何高效实现“重启复位”是需要设计的运营流程。

三,强制装备“黑匣子”,安全档案管理

17, 强制装备“黑匣子” (DSSAD)

原文内容:装备ADS的车辆应装备DSSAD,DSSAD应符合GB 44497。

每台无人车都必须装一个符合国标的“黑匣子”,全程记录车辆状态、驾驶行为等数据。

这是事故溯源的核心。目前行业数据记录格式和标准不一。国标的强制实施,统一了数据规范,为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车辆必须采购或开发符合GB44497的记录系统。与此同时,这项标准的实施,也会相应的拉高了主机厂开发生产的硬件成本。

18,安全档案管理

原文内容:车辆制造商应建立、实施SMS,并记录SMS相关的过程和活动。

根据标准第3.31条定义:安全档案是“用于证明ADS符合本文件中相关的ADS技术要求且不会对用户及ORU构成不合理风险的结构化文档。

标准要求安全管理必须贯穿ADS的开发、生产、部署后(运营监测、OTA升级)的全过程。而安全档案是车辆制造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一整套“安全证明文件”,它通过声明(Claim)—论据(Argument)—证据(Evidence)的结构化逻辑,系统性地证明ADS是安全的。并且规定,车辆制造商内部或外部的评审员不得受开发团队的利益干扰,需客观评估安全档案的完整性、鲁棒性。

DSSAD是事后的“黑匣子”,用于事故溯源;安全档案是事前的“安全说明书”,用于证明设计安全性。两者共同构成了L4级车辆安全准入和持续合规的基石。

19,车辆制造商与供应链安全连带责任

原文内容:车辆制造商应与参与ADS开发、制造或使用部署阶段的任何组织(例如,签约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车辆制造商子组织)建立适当的工作机制(例如,合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开发接口协议)。车辆制造商应记录其过程和活动,包括以下方面:a)供应链管理方针;b)供应链风险的管控机制;c)对供应商SMS的评估及相应审核过程;d)建立协议(例如,合同)的过程,以确保开发、生产和部署后阶段的安全;e)分布式安全活动的过程;f)具备向相关方提供安全相关信息的过程,以证明履行其法律义务。

这就意味着,汽车制造商在开发和使用自动驾驶系统(ADS)时,不能单打独斗,而必须与所有合作伙伴(如供应商、服务商、内部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并把这些机制清晰地记录下来。

也就是说,车辆制造商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来统筹所有合作伙伴,并对最终结果和法律合规负总责。这也明确了制造商的主导地位:一旦车辆发生事故,监管方将倒查整个管理过程是否合格,尤其是对供应商的遴选是否得当。

这就意味着,以后出了问题,不能再说“算法是九识的,车是江铃造的,江铃可以不管”。标准之下,车辆制造商就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为整车的安全兜底。打破“算法公司只管算法,代工厂只管造壳”的责任切割模式,强调车辆制造商作为准入主体必须兜底。这个也是个人观点,具体要看政府原文解读文件,或者新的政策出台了。

四,L4级核心能力红线:会认路、过路口、躲施工、不依赖远程司机

20,L4级的全局路径规划

原文内容: ADS应具备在其ODD内全局路径规划能力。

这样一来,L4的车得像出租车司机一样,自己会认路、会规划从A到B的最优路线,不能只会在固定的一条线上跑。

大多数末端无人物流车还停留在固定线路巡航。具备动态全局路径规划能力,意味着要有更高精度的地图、无图技术、端到端技术、实时交通信息处理和重新规划算法,技术复杂度提升。

如果它真具备全局路径规划能力,那么路权审批会不会更宽松呢?个人觉得路权从来不是技术问题,即使算法能力具备,也需要大量的实测数据来支撑审批。

21,L4级交叉口通行能力

原文内容:若ADS功能的ODD仅包括高快速路,ADS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变更车道和借道避障能力;若ADS功能的ODD还包括高快速路以外道路,ADS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变更车道、交叉口通行、借道避障、倒车和掉头能力。

如果你的L4车要在城市普通路跑,那必须会过十字路口,会看懂红绿灯,会转弯。车不光要会往前走,还得会自己倒车(比如从死胡同倒出来)和掉头。

22,L4级临时道路变更应对

原文内容:ADS应具备采取合理控制策略应对道路因施工、交通管制等情况发生临时变更的能力。

以往,无人物流车遇到修路改道、交警临时封路,车辆就傻眼了,如果没有障碍物,它就会一直会往前冲,有障碍物它也不会掉头,开始在那边摆烂了。

这项标准如果能够执行,那么也会省去很多人工成本了,比如重新制图画图,人工远程超控等。结合前方多种能力,车辆可以从新规划路线,绕开这些路段。

23,L4级远程协助的要求

原文内容:ADS应不依赖远程协助执行DDT。

L4的定义就是不需要人接管。所以,远程后台可以帮你指路、可以帮你处理特殊情况,但不能是常态化的“驾驶员”。

很多所谓的L4无人物流车,背后是一对一甚至一对多的远程安全员,本质上是L2-L3。这条规定直接判了这种模式“死刑”,逼迫企业要么做成真L4,要么退回到L3重新认证。

24. L4级远程协助的通信安全

原文内容:ADS应具备符合远程协助技术特性的安全保障机制。

如果要远程给车下指令,这条通信链路必须是安全的,不能被黑客劫持,也不能因为信号不好就乱套。网络安全和通信可靠性是车联网的核心痛点。无人物流车高度依赖V2X和云端通信,如何保证在弱网、高延迟、甚至被恶意攻击时的安全行为,是巨大的挑战。

五,感知系统硬指标:看得多远、多宽、多准是铁律

25. 前向探测范围与车速挂钩

原文内容:对于规定的最高车速为60km/h的ADS,前向探测范围应至少为50m。应在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时,ADS规定的最高车速才能高于60km/h:a)车辆具备减速度值不小于5m/s²的减速度能力;b)前向探测范围达到表B.1中所对应的最小前向探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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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车跑多快,眼睛(传感器)就必须看多远。跑100km/h至少要看100米远,而且刹车能力要够强(至少5m/s²减速度)。否则看不清、刹不住,就不许开那么快。这个表要求车速每增加10km/h,探测距离至少要增加10-20米。这是物理定律的体现:速度越快,需要的刹车距离越长。

无人物流车如果要在城市快速路(限速80km/h)运行,前向探测距离至少60米。目前很多低速无人车用的传感器(如16线激光雷达、低像素摄像头)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企业必须升级昂贵的远距传感器,硬件成本大幅上升。

26,横向探测范围:至少覆盖相邻车道

原文内容:若ADS不具备执行变更车道过程的能力,ADS的横向探测范围应能够覆盖从本车辆左侧相邻车道至本车辆右侧相邻车道的宽度。

这一标准,要求传感器的水平视场角足够大。以标准车道宽度3.75米、车辆居中行驶计算,覆盖左右相邻车道需要至少±5米的横向范围,对应水平视场角约±30度以上。

许多低速无人物流车只装了前向窄视场角摄像头(如60度),只能看清正前方,对侧方来车几乎“盲视”。为了合规,需要加装广角摄像头或侧向毫米波雷达,增加成本和集成难度。

27,具备变道能力时,探测范围要扩大到9米宽

原文内容:若ADS具备执行变更车道过程的能力,感知系统还应能识别从装备ADS的车辆中心线向左右两侧均分别延伸至少9m宽……后向探测范围应覆盖……至少9m宽的区域。

如果你的车要自己变道超车,那它不仅要看正前方,还要看清左右至少9米宽的范围(相当于两个多车道),并且后面也要看到同样宽度。这样才能安全并线。

9米是标准车道宽度(3.75米)的两倍多,覆盖了本车道+相邻车道+相邻车道的外侧车道。后向探测范围以车辆最后端为起点,要求同样严格。要实现9米宽的横向探测,需要多个传感器融合(如前向+侧向+后向摄像头/雷达)。对于无人物流车,车身通常较高,侧向和后向盲区大。加装传感器会显著增加成本,且对安装位置和角度要求极高。

六,合规验证与时间窗口:从仿真测试到存量整改的13个月倒计时

28,仿真工具链必须“先认证再使用”

原文内容:车辆制造商应通过证明各仿真工具链符合6.2.1,以证实适用于仿真试验。

也就是说,你想用电脑仿真来证明你的车安全,那你用的那个仿真软件、模型本身必须先通过“认证”——不能是一个黑箱,不能是你为了凑结果而乱调参数的玩具。

标准对仿真工具链提出了极其详细的要求:数据管理、人员能力、版本发布、不确定性量化、验证与确认……说白了,仿真不能“想怎么跑就怎么跑”,必须像真实试验一样严谨。工具链的误差、假设、适用范围都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目前很多自动驾驶公司用开源仿真或者自研工具,但根本没有做系统的置信度验证。仿真跑了几百万公里,结果和实车对不上,等于白跑。标准要求工具链本身要通过验收,这意味着企业要投入大量资源去“认证自己的工具”,技术门槛和成本暴涨。

29,场地试验必须包含“静态+动态”真实元素

原文内容:车辆制造商应证明场地试验的设施、环境和能力与场地试验的预期用途相匹配……所开展的场地试验包括可体现ODC和预期运行工况的静态和动态元素。

在封闭场地里测试,不能只摆几个假车、画几根线就完事。你的场地要能模拟真实道路上的各种元素——比如路肩、标线、红绿灯、突然窜出的假人、移动的假车等。由此可见,静态元素(车道线、路牌)和动态元素(移动目标、交通流)都必须覆盖你的设计运行范围(ODC)。场地试验不能偷工减料,要能真实反映车辆上路后会遇到的情况。

很多无人物流车企业的场地测试极其简陋——空旷停车场里画条线,跑两圈就说通过了。但真实的城市配送路况复杂得多:路边停车、行人横穿、非机动车混行。建一个符合标准的封闭测试场成本高昂,而且不同ODC需要不同的场地配置,小企业根本玩不起。只有想传统制造企业这样规模的大企业,才有可能玩转。

30,道路试验路线必须“主动找茬”——覆盖少见场景

原文内容:所选试验路线能使ADS有足够概率遇到以下场景:1) 大量ORU;2) 少见的道路基础设施、非典型道路条件、非典型环境条件。

你选的试验路线,不能光挑好路,你得故意去跑那些路况奇葩、天气恶劣的地方,去撞见各种“怪事”,这样才能验证系统是不是真的扛得住。标准要求路线设计要“逼”车辆遇到高风险、低概率的场景。不是让你碰运气,而是要有目的地选择那些能暴露问题的路线。

31,保障要求(SMS)需要接受第三方独立检验

原文内容:检验人员应检验车辆制造商的SMS符合6.1。检验人员应对车辆制造商的SMS进行检验,检验车辆制造商在管理安全风险及确保ADS全生命周期(开发、生产、部署后阶段)安全相关的过程具备鲁棒性。检验人员应评估车辆制造商监测SMS活动过程的鲁棒性,并应评估车辆制造商采取适当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解决所有安全问题的能力。

检验人员要全面审查车企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真建了、真在跑、而且跑得稳”。不仅要看制度文件,还要验证这套体系在遇到各种干扰、变化、突发问题时,依然能可靠地管理安全风险,并且车企有能力持续监控自身的安全活动,一旦发现问题,能从根本上纠正或提前预防。

不过这里“检验人员”没有明确指出是谁,可能专指是负责对车辆制造商及其ADS产品进行符合性审查的第三方专业审核人员。如国家质监局,或者一些专业检测机构等。

32,安全档案是“事前证明书”,必须通过完整性检验

原文内容:检验人员应检验车辆制造商的安全档案的完整性……所涉及的每项要求均通过一个或多个声明得到阐释……声明的集合能够证明ADS不存在不合理风险……每个声明均有一个或多个论据支持……每个论据均有一个或多个证据支持……从要求到证据的前后追溯性。

你要向政府提交一份“安全档案”,里面的逻辑链条必须是完整、可追溯的:每条要求,对应一个“我声明能做到” ,再配上“为什么能做到”的论证,最后附上“我做过什么测试”的证据。缺一个环节都不行。

安全档案不是一本厚厚的说明书,而是一个严密的论证体系。它要求企业用“声明-论据-证据”的结构,逐条证明自己符合标准。而且必须能追溯——比如你说“我能避免碰撞”,就要能拿出对应的仿真或路试报告编号。

33,改一个传感器都可能要重新认证

原文内容:对于装备ADS的车辆,若符合以下全部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ADS相关的感知系统及相关部件的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安装位置相同;……ADS的软件……软件版本相同;……ADS电子电气架构特征相同……

如果你想在一款车上做小改动——比如换个不同品牌的摄像头,或者升级一下软件版本,那对不起,这不属于“同一型式”,你得重新走一遍认证流程,至少要做补充检验。

同一型式判定是为了防止企业“换汤不换药”来规避测试。只要影响安全的关键部件(传感器、控制器、软件版本、架构)变了,就要重新验证。当然,如果只是减少功能或降低车速,可以简单一点)。

34,新车型: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

原文内容: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如果你是新车企,或者要推出一款全新的无人车,那从2026年7月1日标准正式生效的那天起,你的车就必须完全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没有过渡期,没有例外。

新申请型式批准”指的是在标准实施日之后首次向工信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的车型。这类车型从设计之初就要按照本标准来开发,包括SMS体系、安全档案、DSSAD、MRM能力、感知探测范围等所有条款。

对于正在研发中的无人物流车项目,如果现在还没有按照本标准设计,那么必须在2026年7月1日前完成技术方案的全面整改。否则,届时将无法通过型式批准,项目可能直接流产。这意味着研发周期被大幅压缩。

35,存量车型的13个月缓冲期:整改倒计时

原文内容: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你家的车是已经拿到公告的存量车型,国家多给了你一年时间——最迟到2027年8月1日必须完成整改。新车则没有缓冲,实施第一天就得符合。

13个月的缓冲期(实施日+12个月+第13个月开始执行)是为了让行业有时间消化新规,把已经在路上跑的几十万台存量车逐步改造。但时间并不是无限的。

总结:

总之,2026年7月1日起,无人物流车正式纳入 N类机动车准入管理,新车型立即执行,存量车型最晚 2027年8月1日 前必须完成整改。合规不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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