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领2.7万元!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电车资源获悉,12月2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办理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通知。
文件明确,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2.7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0.9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7万元、1.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原文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通知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所有人:
根据《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现将办理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海南省内购买且注册登记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新车车辆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所有人,下同),符合我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补贴要求,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车辆通过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等方式,可核算车辆里程和充电量;
2.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未过户(即未办理车辆转让);
3.车辆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要求
(一)运营服务补贴及标准
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2.7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0.9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2.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1.8万元、0.7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3.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7万元、1.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二)充电费用补贴及标准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每辆可申领180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35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
(三)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办理要求
(一)办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方式:车辆所有人在“海易办”移动端和电脑端,实名认证注册账号(个人或单位企业),选择“海易兑”应用进行办理。
1.个人所有人:进入【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个人】办理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授权并确认提交车辆所有人名下的开户银行、账户等信息。
2.非个人所有人:进入【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非个人】办理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授权并确认提交单位或企业名下的开户银行、账户等信息。
具体操作请参阅《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个人(非个人)办理指南》(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办理人的授权,通过省税务、公安等部门查询并核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信息,组织开展“确认资格符合——确认车辆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周期性核算里程/充电量”等审核工作。办理人可登陆“海易办”,选择“海易兑”应用查看审核进度。
五、补贴发放
(一)个人车辆所有人充电费用补贴以分阶段方式发放。即个人车辆所有人符合上述相关条件,按车辆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发放第一阶段135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按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且车辆未过户(即未办理车辆转让)的发放第二阶段45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
(二)运营服务补贴和非个人车辆所有人充电费用补贴以核算车辆里程或充电量达标的先后顺序,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名单分批次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六、相关说明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将销售至我省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省监管平台,并确保上传至省监管平台的车辆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连续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伪造、篡改数据等手段协助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确保数据按要求接入,回应消费者咨询;汽车销售企业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协助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四)“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原则上由汽车销售企业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省监管平台后提供,车辆所有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车辆接入省监管平台情况。
(五)车辆所有人应认真核对,确保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准确,因关注度不足造成办理补贴逾期等情况、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车辆所有人自负责任。
(六)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补贴范围。
(七)车辆所有人如需咨询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通过“海易兑”平台查询,或致电咨询。补贴办理咨询电话:0898-66280953,“海易兑”操作咨询电话:0898-60827008。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胡志峰,联系电话:6531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