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新能源商用车政策盘点:补贴落地、税收调整、十五五规划定调,货运从业者必读
国家
1、《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 年)》印发 明确推广农村客货邮适配车型
7月3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方案明确普及推广农村客货邮适配车型。引导农村客货邮经营者选用农村客货邮适配客车,或者配备行李舱、车内物品存放区的农村客车,开展邮件快件代运业务。
2、纯电动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即将取消
7月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宣布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即,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3、《“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低碳转型
7月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明确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低碳转型。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
4、《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定调:扩大汽车消费
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
规划明确促进大宗耐用商品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推进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创新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
5、四部门《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推进交通物流集约高效发展
7月1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正式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推进交通物流集约高效发展。
一是,优化道路货运市场环境。常态化开展网络货运平台油价运价协同调整,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持续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发展厢式化、清洁化、轻量化货运车辆。二是,推进道路货运组织模式创新。探索发展“高速出入口+物流园”等高速公路物流新模式。三是,提升道路货运专业化发展水平。提升冷链、危险品、大件运输等专业化货运发展水平。开展道路货运品牌创建,支持道路货运企业通过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社会运力。四是,加快培育综合物流集成商。支持企业推进供应链资源整合。引导上游货主企业与交通物流企业加强供应链合作。
同时,规划还明确加快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加大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重卡便利通行支持力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提升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维修服务能力。加强重型载货汽车疲劳驾驶治理。严格“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货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并提出新能源重型卡车保有量占比将从2025年的4%增长到2030年的20%之发展目标。
6、三部门: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7月20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
即,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这一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国电池产业告别了长达十余年的普遍免税时代。
7、两部委建议:推进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的意见》并提出多项建议。比如:
推进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提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运行服务质效,做好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服务凝聚工作,维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健全完善营运车辆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强化货车司机、海员等从业人员海外合法权益维护保障等。
8、工信部废止“梯次利用”:废旧电池二次利用,门槛高了
7月30日,继2025年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删除“梯次利用”概念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2026年第20号)。
公告再次强调废除“梯次利用”概念,并要求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全面梳理并废止或修订所有包含“梯次利用”内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立项标准也不再使用该表述;各地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统一管理要求;相关社会团体停止涉及“梯次利用”的宣传活动,修改机构名称和业务范围,切断旧概念在市场上的传播渠道。
此举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进入系统性重构阶段。

地方
9、海南:2030年禁售燃油车
7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十五五”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规划(美丽海南建设“十五五”规划)》宣布2030年禁售燃油车。
规划提出,到2030年,海南全省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特殊用途除外)清洁能源占比、私人用车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新能源占比达到100%,车桩比保持2.5:1以下。
10、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7月6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宣布到202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建成75万个以上充电设施,其中超充站2500座以上,提供750万千瓦以上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其中,新能源重卡方面,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全市新建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100座以上,推广电动超充重型货车1500辆以上。
11、浙江:力争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跨区域新能源重卡运输廊道
7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了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高水平交通强省、综合交通产业总产出达4.5万亿元的目标。
并设定了未来5年的主要任务,包括推广公路“零担共配+整车直配”等专业化模式;加快发展标准化、智能化货运车辆;加快推进营运客车、中重型货车、船舶新能源化,基本淘汰国四排放营运货车,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淘汰;完善机动车维修危废回收协同机制,推进新能源汽车维保体系建设;推进车辆、船舶绿色装备更新和新能源化,加快新能源重卡在干线运输等环节的规模化应用,力争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跨区域新能源重卡运输廊道。
12、海南、内蒙古、安徽202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开启申请
7月13日到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安徽省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26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意味着,三地202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正式开启申请。
据了解,报废更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最高补贴14万元。
其中,海南省政策明确,车辆报废、新购行为需发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线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13、四川:推动新能源货车报废更新应补尽补
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加力推进新能源货车规模化发展应用工作方案》,旨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新能源货车特别是电动货车规模化应用。
(一)争取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的老旧营运货车,支持其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货车,支持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力争到2027年底新能源货车保有量超4万辆。
(二)推动新能源货车报废更新应补尽补。对符合国家报废更新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能足额保障应补贴资金部分,由省级财政予以承担。
(三)实施灵活就业设备购置贷款贴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贷款方式新购置货车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司机、货运经营主体,按照1%的年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单笔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不超过40万元)。
(四)接续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接续实施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20%(氢能货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五)强化路权通行保障。研究制定差异化通行管理政策,对新能源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停车等方面给予便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享受通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