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高补贴14万元,老旧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电动货车占比不低于30%
近日,安徽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安徽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应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各地应安排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报废并更新为电动货车,安排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分配资金的30%。
根据方案补贴标准计算: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距离强制报废时间满4年(含)以上的重型货车并新购4轴及以上新能源重卡,最高补贴14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电车资源对比近期全国各地202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发现,安徽是全国首个明确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电动货车比例的省份。同时,也是首个明确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和省级配套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和省不再承担。

原文如下:
安徽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等要求,加快推进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渠道
根据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除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外,应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各地应安排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报废并更新为电动货车,安排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分配资金的30%。中央下达和省级配套的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和省级配套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和省不再承担。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该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照交规划发〔2026〕3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车辆应在2026年6月30日(含)前登记在车辆所有人名下。
(二)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各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审核结果、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一)资金申请。
2026年度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39.145.37.85:8006/login)以线上方式进行,系统的启用时间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申报系统(用户手册见附件2)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使用“皖企通”或“皖事通”(法人账号)扫码登录申报系统,点击“补贴申报”,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其中,报废并更新为重型货车的补充申请材料、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认定、危货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填写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明确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运函〔2025〕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申报系统审核申请材料,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通过申报系统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申报系统审核操作手册另行编制印发。
(三)资金拨付。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周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拨付有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各地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抽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各市安排用于支持报废并更新为电动货车的资金,不按月均衡使用,使用完毕后可再从分配资金中补充。
(二)各市分配资金中除用于支持报废并更新为电动货车的资金外,要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三)2026年11月1日后,各市用于支持报废并更新为电动货车的资金仍有结余的,在确认无报废并更新为电动货车的资金申请后,可用于报废更新其他类型的补贴项目。
(四)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两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皖发改环资函〔2026〕283号)规定,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缺口资金,由各市自行统筹解决,中央和省不再承担。
(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依托12328热线、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等问题,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有序报废更新车辆。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精准指导,提升服务水平。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把握好优先支持电动货车的政策导向和工作节奏,细化任务分工,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资金绩效评价和清算,按照交规划发〔2026〕36号文件执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废更新工作的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压实辖区各地各方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对于突出问题要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工作进展及报废更新资金使用情况,同步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2.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