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五五加快新能源重卡和无人电动矿卡规模化应用
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纲要》明确:规范推动自动驾驶在矿用、物流和口岸运输等领域应用,力争实现大宗货运领域自动驾驶重卡车辆规模、运量、运输里程全国领先。支持鄂尔多斯全国“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支持开展自动导引车、无人驾驶重卡等跨境运输。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提高大宗货物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加快新能源重卡和无人电动矿卡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充电桩。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大宗货物铁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原文如下(部分节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部分节选)
第八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统筹发展和减排,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第一节 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新机制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推进“五碳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完善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第二节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节能降碳、控煤减煤与优化用能结构并举,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达到国家要求。开展工业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提升行动,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加大煤电、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力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大宗货物铁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
第三节 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和工厂
深化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体系+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模式,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零碳园区,按照“自愿建设、分类培育、动态评估、有序认定”的原则,支持更多园区因地制宜创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优先在脱碳需求迫切、脱碳难度较小的行业培育建设零碳工厂。
第四节 推动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和价值实现
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碳库”价值,建设全国重要的生态系统碳汇储备基地,打造“北疆绿碳”碳汇品牌。实施林草固碳增汇行动、碳汇价值实现行动,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固碳增汇能力,到“十五五”末,森林草原湿地碳储量达到110亿吨以上,年碳汇量稳定在1.2亿吨。积极开展林草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加大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储备力度。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第九章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呼包鄂巴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移动源污染物治理,推进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改造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整治。
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农膜回收攻坚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
第二节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废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降低产废强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到“十五五”末,地级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提高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监测和应急能力。
第三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标准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理顺生态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信用监管。支持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建设美丽城市先行区。积极申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第十六章 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拓展新能源应用和消纳场景,努力将新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第一节 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建设
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动新增用电量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科学制定年度利用率目标和开发规模,保持新增装机合理规模。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稳步发展农林生物质、沼气能发电。到“十五五”末,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25亿千瓦。
第二节 推动新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
实施新能源消纳行动,完善引导重点用能行业企业使用绿电激励政策,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消纳利用体系。推广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等消纳新模式,积极承接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转移,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蒙东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蒙西电力现货市场稳定运行,完善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衔接。推动“蒙电外送”扩容增绿,优化提升外送新能源电量规模和配比。持续推动绿电出口。到“十五五”末,新能源本地消纳规模达到3200亿千瓦时、外送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
第三节 做大做强氢能储能产业
加速构建绿氢“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打造绿氢绿氨绿醇产业集群。扩大储能规模,梯次推进国家规划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建设国家重要的储能产业高地。到“十五五”末,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地区最大负荷的5%以上。
第四节 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能级
推进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装备及零部件等全产业链发展,形成满足区内、供应周边、辐射全国的供给能力,建设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加快新能源重卡和无人电动矿卡规模化应用。培育新能源运维服务等关联配套产业,提升智能运维水平,打造“蒙西+蒙东”两个运维服务总部+多个区域运维服务中心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与新兴用能场景深度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