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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14万元!云南省2026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布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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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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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2026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6年老旧营运重卡报废并更新购置新能源重卡,最高补贴14万元/辆。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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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覆盖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申请顺序兑付,先报先得,额满为止。不过,实施方案强调,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并要求各地应预留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

原文(略有删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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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6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系列文件要求,统筹用好各类支持政策,实施好2026年云南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有关要求执行。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支持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各地应预留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对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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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申请条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1.申请报废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车辆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2.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第1条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货车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申请新购置补贴资金(仅限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1.申请途径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新车落户等程序后,通过“云南交通车补补”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原件交至所在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存档。

2.提交资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材料审核

收到申请材料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4.补贴发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且全部审核流程完成后,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兑付至申请人。

三、加强资金监管

2026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申请顺序兑付,先报先得,额满为止。全省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即停止受理新的补贴申请。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并组织实施补贴申领、资料审核、资金兑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配合做好机动车报废有关信息核实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在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增设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配合做好机动车登记、注销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监督管理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车辆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参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不得要求将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车辆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引导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组织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申请人申领补贴。组织货车、客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主动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发挥规模优势。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全面、更多样化金融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保险保障水平。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进展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12328热线等渠道及时发布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和标准信息,要深入企业、物流园区、交通运输场站、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细化解读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让申请人充分了解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期限、资金总量控制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积极申报补贴。要及时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2026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按此实施方案执行,《云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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