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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2026—2028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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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乌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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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0302164827730923858.png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

  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乌海市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速我市公路货物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进程,综合运用政策激励、场景示范、设施保障等多维度举措,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协同的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机制,解决公路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等问题,推动实现货物清洁运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行动方案》要求,以加快推动我市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更新为目标导向,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发展绿色交通,促进节能减排,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乌海市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力争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达到900辆。到2027年底,力争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达到950辆。到2028年底,力争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达1000辆以上。到2026年底,累计建成60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以后年度视实际需求建设充(换)电站。

  三、实施范围

  依法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牌照申领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车辆。

  (一)车辆动力系统为纯电力电池或燃料电池(须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示范应用要求)类型的重型载货汽车,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能源重卡;

  (二)须统一安装车载北斗终端。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购置车辆奖补。对202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完成牌照申领的新能源重卡车辆(购买时间以汽车销售机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置最大设计总质量31—49吨的新能源重卡,予以1万元/辆奖补;购置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的新能源重卡,予以2万元/辆奖补。

  2.奖补资金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市财政局共安排新能源重卡购置奖补资金400万元(其中2026年200万元、2027年100万元、2028年100万元),奖补资金按新能源重卡购置时间顺序实施奖补(当年因奖补资金使用完毕未获得奖补资金的,顺延到下一年度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使用完毕为止。已获得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二)鼓励设备推广应用

  3.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在煤炭矿区、物流园区和钢铁、火电、化工、水泥等领域鼓励企业进出厂物料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转运车辆逐步实现新能源替代。结合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运输管理要求,鼓励焦化企业厂内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车。

  4.各区要鼓励引导辖区内企业与新能源重卡运输物流企业合作。到2026年底,煤炭、焦化、洗煤、电力等重点领域企业作业车辆中新能源重卡比例不低于13%,并逐年按3.5%增加替代比例。到2028年底,力争上述重点领域企业作业车辆中新能源重卡比例不低于20%。

  (三)优化补能设施布局

  5.科学规划补能基础建设,在工矿集中区、货运通道等枢纽节点配套建设新能源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供新能源车辆充(换)电、加氢、集装箱装卸等多元化供给服务。鼓励大型工矿、物流企业在自有厂区内建设自用(非营业性)充(换)电站。到2026年底,累计建成60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

  6.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用地要素保障,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的协调支持力度,优化报装接电、施工审批以及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鼓励就地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为充(换)电设施提供电力。

  (四)优先保障通行路权

  7.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新能源重卡达到密闭运输要求且车头、车身及货箱保持干净整洁时,允许其上路行驶。

  (五)强化工程示范引领

  8.依托乌海市货物运输场景,重点围绕乌海北货场、如意俊安等物流园区和低碳产业园、西来峰等工业园区,开展“干线公铁联运+两端新能源绿色短倒”、零碳道路运输等示范线路和场景应用,挖掘本地运力市场,推广新能源重卡示范应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工作,市能源局负责推进全市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负责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各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并认真落实。各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本辖区内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及充(换)电站建设工作。

  (二)完善落实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政策落地实施,补贴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拟定,明确补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奖补;市财政局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充分调动各生产企业及物流运输企业更新新能源重卡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开展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作用,提升用车企业、公众对新能源重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加快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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