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文章

电车资源

货车司机 " 恶意刷单案 "判了!主犯获刑3年!

物流行业
转载
卡友地带 ·
2024-04-27
评论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货车司机 " 恶意刷单案 " 一名主犯作出了有罪判决。该案主犯王某某通过虚假下单、虚拟跑单的方式,先后使用自己和他人的数个司机账号骗取货运平台优惠券和补贴 22 万余元,最终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2 万元。

20240427143634351868215.jpg


2021 年,互联网货运平台货拉拉在对平台司机运营数据的一次常规排查中,发现不符合常理的数据——同一个司机同一天在不同城市不断接单,如涉案司机早上在上海接单,中午却在北京接单,其订单中货主使用优惠券占比非常高,完成订单后需要支付的金额极少,涉案司机从中获利。

货拉拉廉正中心工作人员向上海警方报案,从而牵出了一系列的恶意刷单案。

警方调查发现,该案已形成一条有一定规模的黑色产业链,并对该系列案件中的 60 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法院已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有罪判决。鉴于部分犯罪嫌疑人作案前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主动承认错误,主动退赔并配合提供线索,货拉拉对他们予以了谅解,他们因此获减刑。

20240427143711882465037.jpg

该系列 " 恶意刷单案 " 其中一名涉案司机

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下单、虚拟跑单的方式,先后使用自己和他人名下注册 " 货拉拉 " 平台司机端账户,骗取货拉拉的优惠券、平台补贴、红包补贴共计人民币 227142 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又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拘役 6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


展开余下全文
在app内打开
提示
确定
新浪微博
朋友圈
微信好友
QQ空间
我来评论两句

表情

相关文章
 0
发表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