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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全县:新能源轻型货车不限行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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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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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APP获悉,近日四川天全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指出,轻型货车及新能源轻型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上不限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上不限行(应避开工作日交通高峰期7:00—9:00、11:30—14:00、17:30—19:00)。

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化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轻型货车及新能源轻型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上不限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上不限行(应避开工作日交通高峰期7:00—9:00、11:30—14:00、17:30—19:00)。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含新能源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入城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货车入城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天全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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