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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拜泉县: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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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 ·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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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电车资源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拜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便利通行措施,其中明确: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8日起实施。

拜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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