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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换电新政:符合条件的换电站将给予15%建设补贴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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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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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海南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服务于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沈丹阳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研究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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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席文,联系电话:65376656)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换电模式是电动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之一。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强调鼓励企业根据使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省政府专题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精神为指导,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依据,以推广新能源汽车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发展,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形成换电模式成为充电模式补充的良性发展生态,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充电为主、换电为辅。充电模式是现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技术路线,换电模式是有效补充。要深入研究换电的相关标准,探索可行的商业模式,稳步推进换电站建设和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在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向专用重卡、网约、公交、长途客车等领域换电站的增量部分倾斜。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企业积极性高的优势,加强规划指导,搞好服务保障,从政府主导建设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转变,确保充换电设施基础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创新发展。要结合换电模式的适用对象,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建设。电动汽车的换电模式仍处于初期,需要各级和相关企业共同努力,不断进行改革创新,推动换电技术的发展,全面实现换电站的自动化、智能化、高效精密化。

三、试点推进

(一)试点市县(区):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市县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场所:重点在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车站、港口、机场。

(三)试点行业:重点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中重型商用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

四、政策支持

(一)换电站的规划管理、建设原则、备案审批和验收、准入与退出等方面,要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给予政府扶持。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内车辆配置计划和需求,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合理规划布局,明确换电站建设场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二)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原则上,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补贴。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换电站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三)结合环岛旅游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可重点围绕重型车辆、公交车、省内班线客车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研究提出奖补措施。

(四)研究并推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动力电池标准,鼓励采用车电分离的技术路线,实现不同企业、不同车型之间的动力电池互换。支持整车企业以电池租赁的商业模式实现车电价值分离,从而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五、有关要求

(一)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建设运营换电站。换电站已纳入暂行管理办法,与公共充电桩建设一视同仁。鼓励各市县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换电车辆投放规模,适度超前,科学选址,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要简化办事流程,市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二)加强对换电站的安全监管。频繁装卸、频繁充放电、频繁使用,对电动汽车及电池的稳定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严格执行《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GBT/40032-202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运营企业要建立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紧急处置机制,对换电车辆和电池运行要做到实时跟踪、全程数据采集、故障及风险预警提示。

(三)支持换电企业拓展换电领域。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物流车、大型货运车等推广换电模式外,支持换电企业向公交车、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领域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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