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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下女子开网约车?哈尔滨网约车规则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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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 ·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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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开始征求意见。修订稿拟把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才能开网约车的规定,改为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放宽至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取消每台网约车只能在一个网约车平台注册的规定……

政策原文如下:

《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 

拟将《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 则》(哈交规【2017】2 号)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 (原文)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 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 展网约车。 

网约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动态调整、公平竞 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 

将第五条修改为:网约车客运管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总量实行市场调节,坚持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公 平竞争、方便公众的原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网约车市场运营相关数据, 通过公布车辆数量、运量单数、运营平均收入等几个方面数 据为经营者从事网约车经营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原文) 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 数量、地域面积、消费习惯、出租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提 出年度发展计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投放,具 1体的投放方式应当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 招投标。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删除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原文)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型为 7 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车辆轴距 在 2.7 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 12 万元,排 量相当于 1.8L 以上(含 1.8L);纯电动车辆轴距 2.65 米以 上、续航里程 250 公里以上;插电式混动动力车辆轴距 2.65 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 50 公里以上; 

(三)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 

(四)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 2 年,行驶里程不超过 6 万 公里(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 

(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 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 

(八)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将第十二条(二)、(三)、(四)修改为:

(二)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车辆轴距 在 2.7 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 12 万元,发动机排量 1.8L 以上(含 1.8L)或最大功率达到 85KW 以上(含 85KW);纯电动车辆轴距 2.65 米以上、续航里程 250 公里以 上;插电式混动动力车辆轴距 2.65 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 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三)具有本市机动车牌照(未登记机动车牌照的车辆车籍所在地应为本市行政区域); 

(四)机动车初始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 3 年;

第十三条(原文)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应当在取得网约车发展指标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证》:

 (一)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复印件; 

3.提交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4.车辆彩色照片 2 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5.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 3营业执照)复印件;

 6.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 印件及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车辆入网营运 意向书;

 7.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 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审核 通过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 有效期为 60 日。 

(三)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持《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 使用性质变更等级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符 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将第十三条的修改为: 第十三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未 落户登记车辆提交车辆购置发票);

 3.提交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4.车辆彩色照片 2 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5.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入网协议(网约车 平台自有车辆除外),与车辆对应的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6.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 印件及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车辆入网营运 意向书;

 7.申请车辆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二级以上的《道路 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未登记的新车除外)。 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 60 日。

(三)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 使用性质变更等级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符 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原文)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 C1 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 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 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男 60 周岁以下,女 55 周岁以下;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七)近 3 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将第十五条(一)修改为:取得 C2 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将第十五条(四)修改为:男 65 周岁以下,女 60 周岁以下; 

第十六条(原文) 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 以下流程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或《居住证明》 复印件; 

3.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 

4.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 记满 12 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原件;

 5.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者应当提供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 查驾驶员条件,市公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查驾驶员的 其他条件;

(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后,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 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将第十六条(一)款 3 项修改为:删除。 

第十九条(七)原文 每台网约车只能在一个网约车平台注册; 将第十九条(七)的修改为删除。 

第二十条(三)原文不得将车辆交给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营运,每名驾驶员只能驾驶一台网约车; 

将第二十条(三)修改为:不得将车辆交给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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