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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加快出台新能源车一揽子支持政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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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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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5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结束4个月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陆续收到了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各大部委的复文。2020年9月21日和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分别公开发布了一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汽车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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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回复

方运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进对公市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

国管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采用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中推广应用。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国管局牵头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从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二是加强政策指导。推动各地区深入贯彻《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扩大配备比例”的要求。其中,海南省要求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各类公务用车,除特殊用途外,100%选用清洁能源汽车;山东省要求省级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三是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示范表率作用。加大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已为教育部等部门配备更新80辆新能源汽车,作为机要通信用车、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等;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38个部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四是推动全国公共机构应用新能源汽车。向公共机构发出倡议,倡导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新能源汽车等多种新兴出行方式。推动干部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共机构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7多万辆、建设充电配备设施11多万套。五是推广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模式。会同我部、中直管理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中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试点。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已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建成85个租赁网点,建设充电桩783个,配备新能源汽车235台;上海、安徽、广西、浙江、重庆等地已采用自助分时租赁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中推广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国管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加大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发挥好中央国家机关带头作用。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区公共机构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继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三是研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全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引导示范作用。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突出重点,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为突破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40.9万辆新能源公交车,14.2万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43万余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提前实现原定于2020年的交通运输行业60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一是推动出台《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等目标任务。二是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提出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三是联合12部门和单位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0年)》,要求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务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

我部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截至2020年6月,我国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50余万辆,产销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拟通过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等措施,推动带动意义强、市场潜力大的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提高,进一步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二、关于放开城市新能源汽车限购指标的建议

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于2019年6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明确提出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同时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

商务部积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要求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同时,促进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安全有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明确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有关要求,增加电动汽车拆解的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材料、人员等相关要求。下一步,商务部将持续推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各地方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纷纷出台放开或增加新能源汽车限购指标。如:2019年6月2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明确广州市将从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额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调整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明确深圳市自2019年至2020年,每年增加投放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4万个。2019年8月26日,海南省商务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汽车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2019年8月至12月,每月适量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2020年3月25日,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明确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202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明确上海市适当增加中心城区非运营客车牌照额度投放数量。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表示自2020年3月起到年底,在原有年度计划基础上新增4万个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放数量。2020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发布《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办法的通知》,增发2万个新能源汽车购置指标。

三、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拓展农村市场的建议

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拓展新的消费市场,不仅能够有力支撑产业发展,还有助于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能够实现多赢的好政策。我部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一是委托电动汽车百人会组织开展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农村地区汽车市场现状、农民用车需求和消费特点,形成了新能源汽车下乡农村消费需求调研报告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汽车企业调研报告。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针对农村市场的先进适用车型产品,组织企业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制定促销政策,积极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三是鼓励地方借鉴先行先试地区做法(如柳州市、四川省等),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四是7月24日,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山东青岛站启动仪式,同时,青岛市开展十区市“援企助销—政企联动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现场共成交130余辆,达成购车意向订单超过1220辆。下半年,我们将组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开展江苏南京、海南海口等5场专场活动以及多场后续持续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和方便百姓绿色出行。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132.1万个,较2019年同期增长31.9%;其中,公共充电桩55.8万个,居民专用充电桩76.3万个;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解决充电设施维护问题,自2016年起,能源局多次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充电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降低充电设施使用安全风险,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体验。能源局赞同您提出的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下一步将提升乡村电气化发展水平,加快城乡电网一体化进程,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在城乡合理布局,促进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配合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推动充电设施安全发展,倡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生产运营,降低安全风险。

此外,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对消费者一视同仁,农村户口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即可同等享受国家补贴。

四、关于积极推进路权、电价、停车、高速收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的建议

公安部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积极促进和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一是规范新能源汽车登记服务。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单独分类登记,便于在管理服务中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方便快捷办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截至2020年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50万辆,占汽车总量1.54%。二是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截至2018年上半年,各地已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三是保障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通行便利,对新能源小客车不限行,对新能源货车实行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放宽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提供通行便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便利实惠。北京、长春等实行限行政策的大城市,均已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不限行”。北京、上海等采取汽车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新能源汽车也采取不限购或放宽限购的优惠措施。四是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标准。组织修订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增加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要求,进一步明确动力电池工作状态监控、异常情形报警、切断动力电路等安全防护要求,促进提升电池安全性与整车安全性。关于您提出的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公交车道的建议,公安部反馈,公交专用道旨在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主要是针对公交车容量大、运输效率高的特点,最大限度提高通行效率、满足更多群众的出行需求。近年来,随着公交优先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车投放数量,提高发车频次,许多公交专用道已经接近满负荷运转。如果允许新能源小型汽车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必然会影响公交车辆通行效率,降低公共交通吸引力,导致更多市民选择私家车出行,交通出行结构将进一步失衡,加剧城市交通拥堵。而且,从国外情况看,公交专用道都是在公交专用时段只允许公交车使用,不允许其他车辆占用。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等差异化便利政策,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物流车便利通行政策。

关于您提出给予新能源汽车电价支持的建议,发展改革委已于2014年印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支持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的制定遵循“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燃气)汽车使用成本,标准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制定并调整。当电动汽车发展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逐步放开服务费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2018年,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利用现代化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同时,明确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价格支持政策。

财政部指出,停车费和车辆通行费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是车辆使用人占用公共资源的一种补偿性收费,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共资源被过度占用,不宜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收费减免条件。此外,按照现行规定,停车费和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不宜对此作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五、关于加快国补资金结算的建议

财政部已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一是按照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20年出台的购置补贴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其中公共交通等领域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此外,基本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的总体稳定,适当优化部分技术指标。二是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此前财政部已会同相关部门调整补贴政策,降低了运营车辆的里程要求,并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近期,财政部联合我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布置了2019年及以前年度推广车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截至目前,2020年已开展2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通过增加清算频次、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等措施,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六、关于给予金融、税费及资金支持的建议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年来不断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加大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支持拓宽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来源,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一是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支持合理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2017年,发布《汽车信贷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范新能源汽车贷款业务管理,调高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上限,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4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截至2020年6月末,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1133亿元,同比增长3.9%。二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来源。积极支持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汽车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汽车产业。截至2020年6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164只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共6544亿元,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41笔共928亿元。关于您提出的给予新能源汽车企业低息专项贷款的建议,人民银行提出,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2013年7月人民银行全面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又放开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因此,不宜对特定产业、特定主题采取低息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消费发展。

银保监会将支持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作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着力点,持续强化监管引领,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支持力度,有序培育汽车消费金融市场。一是加强疫情应对政策支持、加大行业纾困救助力度。2020年2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开辟业务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影响。二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体经济质效。2020年1月,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目标客群,找准切入产业和客户,深度参与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对产品有市场、技术有竞争力、经营管理良好的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专项制度办法和信贷计划,稳步推进产品体系建设,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扩大对制造业和先进产能的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攻关、品牌培育、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推广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财政部制定系列财税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一是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将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的决定,2020年4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我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是按照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小汽车税目下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三个子目,根据“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在生产(进口)环节将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依据气缸容量划分为7档,分别适用1%至40%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5%;对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照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的规定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按10%加征消费税。大部分新能源汽车是纯电动汽车等非燃油汽车,根据现行消费税制度,此类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小部分新能源汽车,如混合动力汽车,在使用燃油动力时会有排放,对环境也有一定影响,应按照其排量确定消费税税率档次,与相同排量的燃油车适用统一的消费税政策。三是2018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同时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普遍偏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由于收入低于扣除标准而不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属于一次全新的探索和尝试。按照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的原则,现阶段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支出项目。汽车是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出现的消费需求,但不是现阶段的民生基本消费需求。如果仅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或新能源汽车消费行为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会对汽车行业中的非新能源汽车厂商、其他行业和收入水平低的其他居民,造成税负不公平问题。

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等11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5项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七、关于给予新能源汽车企业专项研发资金支持,助力技术升级的建议

科技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十五”到“十三五”期间,先后启动多个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建立了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和以电池、电机、电控为“三横”的“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确立了“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持续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从基础科学到共性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示范应用构建了一体化、全链条研发体系,专项实施近5年来,集群创新、系统创新的效果明显显现,从基础研究、关键零部件到整车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其中,针对智能化、网联化研发方面,启动了“智能电动汽车的感知、决策与控制关键基础问题研究”“自动驾驶电动汽车环境感知技术研究”等8个项目,累计投入国拨经费2.4亿元,在环境感知传感器与感知融合算法技术、驾驶辅助ADAS系统研发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部分成果已投入应用。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转型凝炼等工作,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先后批准建设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依托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提升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托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交互、标准及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研发创新。

2017年,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发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加强先进动力电池研发与产业化等重点发展方向,引导创新资源向制造业领域汇聚,以重点突破带动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渠道,扶持创新发展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推进动力电池、电机、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聚集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继续运用各种政策资源,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财政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科研工作。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支持科技部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引导和鼓励产业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方参与共建,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智能化、网联化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好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科研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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