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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绿色城配方案 或制定运营奖补办法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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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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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电车资源了解,9月15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规定,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4:1,充电需求热点区域配套设施实现全覆盖。

《方案》中还提及,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货车商业运营,探索融资租赁等创新运营模式。制定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

示范工程建设期末,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不少于示范工程建设期初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

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新能源货车的便利通行政策,对新能源配送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城市建成区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占示范工程建设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的比例不小于50%。

南通市出台绿色城配方案 或制定运营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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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文件:

南通市出台绿色城配方案 或制定运营奖补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交通强国”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实施,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服务为先、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发展思路,以建设长三角北翼对接国内外区域物流中心为总目标,保障城市民生和城市畅行为目的,加快推进物流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探索枢纽转换衔接、推进多式联运、末端共同配送、信息系统贯通的一体化统筹运作新模式,构建南通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中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要素的合理配置,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相结合。结合南通城市经济与产业发展现状,依托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优化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协调发展。

(三)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南通市范围内合理规划货运配送布局,以物流聚集区为重点,以大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物流企业培育为抓手,在重要领域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进而逐步扩展到整个城区,实现整体推进。

(四)以点带面和循序渐进相结合。结合现代物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要点,按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工作重点,分阶段以点带面、循序推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围绕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配送的新要求和新期盼,在试点期间以“便民利民、降本增效、城市畅通”为引领,探索解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中存在的信息“孤岛”、通行不畅、停靠装卸难、“最后一公里”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保障能力和运营效率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职能明确、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新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

做全配送组织。零担货运、甩挂运输普及率显著提高,干支衔接效率明显提升;城市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城市配送模式创新发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得到普遍应用,建成一批运行规范有序、公共属性较强的城市共同配送示范项目;健全运力投放机制,交通管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统一的城市共同配送技术、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和制度,新能源配送车辆得到大幅应用;医药、食品专业配送领域运行效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做强基础设施。通道与节点布局科学合理,形成以综合型物流园区为核心,层次分明的物流空间体系框架,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临时停靠泊位有序设置;充电桩建设满足市场需求。

做优信息平台。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实现南通市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引导城市配送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

做大企业主体。培育一批辐射范围广、服务能力强、年配送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城市配送企业和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支持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用先进物流配送技术;争取多家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南通建立区域分拨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货运配送枢纽设施规划建设。

1. 统筹三级网络布局

充分利用现有场站资源,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和建设具有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或干支衔接等功能的公共货运枢纽;在城市近郊建设服务于城际货运和城市配送间高效转换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依托工业集中发展区域或大型商业网点建设末端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及各类货物装卸点、公共配送站。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协同配套的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期末,投入运营的干支衔接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不少于2个,公共配送中心不少于3个,建设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不少于80个。〔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

2. 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

根据新能源货车的充电需求,优化利用公共充电设施,加快推进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在物流枢纽、配送场站、末端三级节点以及城市商贸区、物流集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建设运营新能源充电设施。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4:1,充电需求热点区域配套设施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标准化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更新改造。

3. 推进车辆标准化

引导城市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推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规范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标识,统一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环保标准。支持城市货运配送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运力资源。示范工程建设期末,新投入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标准化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 推广新能源货车

积极引导城市货运配送、商贸流通企业和快消品、农副产品、商超配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货车商业运营,探索融资租赁等创新运营模式。制定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示范工程建设期末,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不少于示范工程建设期初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强化货运配送市场监管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采取通行限制、行政处罚、退出补贴等形式,有序引导既有车辆退出市场。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道路客车非法载货、货车闯禁区、非法改装、超标排放、乱停乱放、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6. 完善城市货运通行政策

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力需求的调查研究,从功能上梳理南通城区主要货运通道,加强对城市干支衔接型、城区货运配送等车辆的通行管控,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及停放的调整优化措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落实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

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新能源货车的便利通行政策,对新能源配送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支持城市商贸区对非新能源货车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科学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运力投放机制,提高新能源货车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中的占比。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城市建成区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占示范工程建设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的比例不小于50%。〔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 推进临时泊位建设

鼓励在城市商贸区、居住区、交易市场等区域,利用现有停车泊位资源,合理规划设置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专用装卸货场地和临时停车泊位。探索在有条件的连锁超市、零售卖场、邮政快递网点、蔬果店铺等末端节点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泊位,给予配送车辆停靠与装卸货物便利。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在中心城区设置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临时停靠泊位不少于80个。〔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创新发展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

9. 提升共同配送水平

设立城市共同配送示范区,大力推行“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社区物流”等仓配一体化的先进物流模式。推广物流园区配送班车开展干线与支线结合的城区集中配送、城乡共同配送。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多用户共同配送中心,开展标准化集中统一仓储配送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公交化、夜间配送等城市配送模式研究,实现夜间城市配送资源最大化利用。积极发展便利配送、便民收发的末端自助配送模式。示范工程建设期末,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配送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加快冷链物流发展

强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着力构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推广“冷链直销+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社会化冷链共同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示范工程建设期末,从事冷藏保温运输的城市配送车辆数占全部城市配送车辆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0.5%。(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11. 推进城乡高效配送

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农产品进城和快消品下乡的双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提升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等物流服务功能。鼓励快递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布局,服务“互联网+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需求。〔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城市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

12. 建立公共信息平台

建立集信息发布、资源交易、物流管理、商务配套、政府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以平台为载体、各级网点数据为支撑、供应链上各企业为终端的信息互通体系,提升社会公共物流节点基础信息公开度,促进城市配送资源高效整合利用。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园区、配送中心卡口、运输、作业、仓库、停车、交易结算等配送作业环节的数据监控与流程监控,促进物流园区管理信息可调度、可分析、可挖掘。(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大数据管理局)

13. 建设企业信息系统

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订单运营、分拣加工、客户服务等功能进行整合,建立智慧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集聚整合物流供需资源,为用户提供采购、交易、运作、跟踪、管理和结算等全流程服务的线上平台,实现对城市配送货源、货主、货车信息的准确分析,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引导3家以上城市货运配送企业搭建功能完善、数据互通的信息化交易平台。(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

(六)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和装备应用。

14. 提高物流装备现代化水平

鼓励和扶持大型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的装卸、搬运、传送、分拣设备。支持仓储型物流企业建设立体仓、无人仓,引进AGV仓储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等高端设备,延伸业务链条,实现仓配一体化。支持配送企业投入自动分拣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等信息技术。积极推广标准运载单元,提高干线运输中集装箱、半挂车、交换箱体使用率。鼓励企业在末端配送中加大手持机应用,提升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5. 推进装载单元标准化应用

鼓励开展标准托盘1.2m×1.0m及包装基础模数0.6m×0.4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箱、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加快推进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及叉车公共租赁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鼓励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七)培育绿色高效规范的市场主体。

16. 培育示范企业

围绕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配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绿色节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货运配送企业。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培育3家以上3A级(含)以上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化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17. 推动建立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联盟

支持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城市配送企业深化合作,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整合货运车辆与配送资源,提供高效、集中、经济、互补的配送服务。促进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城市配送发展联盟,加快转变发展模式,采用统一外观、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服务,提升配送服务能力。以城市共同配送为导向,通过运力投放、通行许可、资金引导等手段,引导农副加工、生产制造、商贸连锁等各类企业与专业物流企业建立共同配送联盟,促进城市共同配送规模化运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大数据管理局、南通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示范工程建设期内,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纳入政府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二)完善土地保障。在道路设计、居民区选址、商业及各类服务网点布局等方面,为城市配送留有相应的运行发展空间,在具体选址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将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原有场站资源整合利用)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新能源配送车辆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将充电桩需求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用地计划内对于重大物流配送项目予以优先保障,落实物流用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物流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地价标准挂牌出让。

(三)强化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新能源车辆补贴政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政策,提高各方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示范工程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城市配送发展的专项资金,建立公共财政投入长效机制。鼓励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推进城市配送企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将符合规划的物流配送项目用地,所获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增值收益由相关部门规划后部分用于物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告传媒及行业内宣传的作用,开展针对城市绿色配送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舆论宣传。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型项目和重点配送企业的重点宣传。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引导更多生产、商贸、物流等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开展共同配送,形成企业参与、社会支持、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互联网、数字传媒、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作用,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影响广泛的宣传载体和形式。开展优秀物流配送企业评选,树立行业标杆,扶持本地企业,重点培育若干家有影响、有规模、有效率的现代物流配送企业。

(五)注重人才培养。推进绿色货运配送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引入和培养。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定期去第一批绿色配送示范工程试点学习。鼓励企业与高校、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与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物流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配送领域高端人才。通过实施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练兵等措施,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逐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完善运管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建立培训登记制度。

附件: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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