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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19辆新能源汽车需提供相关车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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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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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获悉,梅州市11月28日发布《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补充提供2018年度 购买新能源汽车车型参数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核查工作,要求2018年6月12日及之后在梅州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提供所购车型的国家工信部公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主要参数”资料,共有19款车型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补充提供2018年度 购买新能源汽车车型参数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8〕273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省级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核查工作,现请于2018年6月12日及之后在我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提供所购车型的国家工信部公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主要参数”资料。具体车型详见附件。车型参数资料请于2019年12月3日前报送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梅州正德资产评估事务所(联系电话:2243684,邮箱:1191574863@qq.com),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需提供车型参数资料的车型目录.xlsx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8日

梅州:19辆新能源汽车需提供相关车型参数

梅州:19辆新能源汽车需提供相关车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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