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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共治,打造网约车行业三大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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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顾大松教授 ·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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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资源 行业资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人口出行的需求,网约车行业市场潜力爆发,不少车企入局了网约车行业,建立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然而就在这些发展背后,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一、当前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困境

1、线下网约车汽车租赁公司定位困难

网约车区别于巡游车主要在于线上线下分离特性:网约车平台公司有独立线上能力资质要求,也长于线上能力,而线下车管与司管能力较为缺乏,两者之间存在脱节。地方主管部门对线下能力要求难于与全国性平台公司对接,监管需求与制度设计之间存在分离。

网约车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运输证持有人,属于网约车法律关系主体,但相关交通管理政策与法律规范缺少引导性要求,导致行业风险部分集聚于该领域。

2、聚合平台发展缺乏正面引导

网约车信息聚合平台横空出世,符合国家发展平台经济的导向,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良性市场结构的形成,但聚合信息平台发展无国家统一政策,仅有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原则性意见。

聚合平台发展过程中同时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平台是否需要准入许可?平台与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聚合平台及平台内接入公司如何提供品质化、多样化服务?等等

3、驾驶员权益保障缺乏“稳定之锚”

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公司之间灵活关系是中国网约车立法重大突破,但两者关系未定也是网约车行业发展重大隐忧。

网约车司机收入、劳动强度等系当前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的难题。

美国新泽西州近日认定,Uber司机应当属于Uber公司员工,因此Uber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但过去4年中,Uber一直把司机当作独立外包员工,并未缴纳相关金额及相应税金。新泽西州要求Uber补缴5.3亿美元欠税,同时支付1.19亿美元利息。

二、网约车行业难题的求解探索

1、厦门网约车运营服务管理地方标准的突破

2019年7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网约车运营服务管理第1部分:运营条件》,初步界定了“网约车经营者线下合作机构”运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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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网约车行政立法的尝试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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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结合投诉、举报等情况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情况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南京市网约车立法对聚合信息平台的规范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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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资质要求】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取得本市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信息接入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管理有关规定。

2019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约谈

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当日联合约谈滴滴出行、首汽约车、神州优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高德、嘀嗒出行、哈啰出行等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

约谈指出,要科学界定聚合平台各方责任。一些聚合平台近期出现接入不合规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司机,以“聚合”的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等新问题。聚合平台要加强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并督促网约车平台对车辆和司机从业资质严格把关,共同承担起安全保障责任和解决乘客投诉的兜底责任。

此外,要坚决落实企业维稳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各平台公司要立即排查自身存在的“以租代购”、侵害驾驶员权益等问题隐患,严格整改,落实企业维护稳定主体责任,做好线下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4、网约车行业“先行赔付”联合承诺

2019年11月12日,高德地图联合国内27家网约车平台共同推出“敢坐敢赔”服务承诺,用户通过高德地图打车时如遇五类问题,在客户正常投诉48小时内如未处理完毕,则无需判责直接对用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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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内网约车行业首个“先行赔付”服务。

5、行业组织的驾驶员“帮扶基金”

1. 基金成立第一年由发起人“重庆渝小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作为基金启动资金,其余资金公开募集。图片5.jpg

2. 第二年起,“渝小司”仍以利润的2﹪-3﹪出资,主要资金则面向行业内网约车企业与驾驶员公开募集。

3. 其他关心网约车司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网约车行业组织的共治求解

1、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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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十部委发文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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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

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

3、社会组织协同——首个国家级协会下的网约车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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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将通过第三方行业组织的建设,重点开展行业信息统计、行业标准建设、行业评价等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积极发挥行业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法律援助、信息交流、互动合作等多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健康发展,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合作治理,共同推动国家交通新业态现代化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

三项团体标准获国家团标网立项与行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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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经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发起,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立项,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召集,开展“网约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网约车线下运营服务商评定指南”、“网约车驾驶员数据库建设规范”三项团体标准的工作,目前已经得到行业内多家开展网约车信息聚合平台业务的龙头企业、重点城市代表性线下网约车运营服务商的积极响应,共同开展三项团体标准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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